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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价费〔2000〕10号和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对特需服务相关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新增国际诊疗门诊,现将该门诊诊查费价格予以公示。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元) | 计价单位 | 费用类别 | 备 注 |
特需服务.外宾特需就诊服务 | 600 | 人次 | 自费 | 主任医生接诊,专人陪同诊疗 |
以上项目为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委办公室或医保与运营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委办公室付蓉,电话26302514; 医保与运营管理办公室黄清清,电话26302537 ;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反映,联系电话:13732188581。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