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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甬医保发〔2026〕6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将涉及我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03月20日零时起执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委办公室或医保与运营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委办公室付蓉,电话26302514; 医保与运营管理办公室黄清清,电话26302537 ;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反映,联系电话:13732188581。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2026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