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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神经系统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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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6-06-22
  • 发布:运营质量管理科
  • 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 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2026〕11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将涉及我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予以公示见附件。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06月25日零时起执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委办公室医保与运营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委办公室26302514 医保与运营管理办公室电话26302537 ;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反映,联系电话:13732188581。

    附件:神经系统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明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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