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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 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11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将涉及我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06月25日零时起执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委办公室或医保与运营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委办公室电话26302514; 医保与运营管理办公室电话26302537 ;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反映,联系电话:13732188581。